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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 lv yao you wen ding xing
Author(s): LI Yunlong
Pages: 37-
38
Year: 1986
Issue:
3
Journal: Law Science Magazine
Keyword: 相对稳定性; 社会主义法律; 社会主义法制; 十一届三中全会; 经济基础; 相适应; 社会主义经济; 经济关系; 宪法; 民主制度化;
Abstract: <正> 法律的稳定性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、法令等规范性的文件,应保持其严肃性,不得任意变动和修改。立法上的稳定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尊严性的必要条件,是法律富有生命力的表现。首先,社会主义法律是根据一定阶段的任务制定的,具有相对稳定性。这种稳定性,体现了在一定阶段内法律和经济基础基本上是相适应的。因此,保持法律的稳定性,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,保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,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。如果法律朝令夕改,立法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,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目的是要民主制度化、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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