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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o men de hui gui li cheng
Author(s): DONG Mu
Pages: 38-
39
Year: 1999
Issue:
12
Journal: Rural Finance & Accounting
Keyword: 澳门特别行政区; 澳门问题; 邓小平“一国两制”; 代表大会; 澳门基本法; “澳人治澳”; 行政长官; 政府管理;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; 筹备委员会;
Abstract: 根据邓小平“一国两制”的伟大构想,中国政府于1986年6月起在北京同葡萄牙政府就解决澳门问题举行了4轮谈判。在9个月时间里达成了协议。中葡两国政府总理在北京签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》。1988年1月15日,中葡两国政府互换批准书,联合声明及其两个附件正式生效,这标志着澳门进入了过渡期。联合声明规定澳门是中国领土,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,届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,实行“一国两制”;保持澳门现行的社会、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,法律基本不变;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,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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